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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惩治网暴案例的意义 最高法及时制止造谣中伤民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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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3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四场。访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举措,并详细回应如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周伦军(图源:中国法院网)

周伦军介绍,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普遍盼望一个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恶意攻击、肆意诋毁、蓄意抹黑深恶痛绝。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的效应。部分自媒体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在互联网空间散布不实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且往往会迅速发酵。对企业和企业家来说,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陷入“前狼后虎”的困境:积极应对的话,话题就越炒越热;忍气吞声的话,反而助长了不法行为。

周伦军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打击网络不法行为需要制度创新。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传统的人格权保护方法就不足以及时制止违法。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比如,我们发布的小米公司起诉的网络侵权案,北京法院依申请及时裁定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视频,防止进一步扩大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损害,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快速打击的司法态度,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及企业家维权的信心。

“同时,这个案例也警示自媒体运营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诚信客观发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诚信、文明、有序舆论环境。”周伦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