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然而,有人却将贪婪之手伸向这一保障线,自以为手段高明、数额不大便可瞒天过海。来看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张某应聘担任某医院副院长,负责医院经营活动。因医院效益不佳,张某竟动起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以提升医院业绩的歪心思。2024年8月,张某找到相识十多年的朋友范某(另案处理),要求其提供本人及家人的医保卡,意图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住院病历、虚构治疗项目及费用,以此骗取医保基金。范某在明知张某意图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将本人及其父母、爱人的电子医保卡发送给张某。
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张某利用其副院长职务便利,使用范某提供的四份医保卡信息,通过办理虚假住院手续、伪造病历资料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14300余元。事后,张某给予范某800元作为“好处费”。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等方法,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结合社会调查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医保基金是“救命钱”,容不得半点“猫腻”。无论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群众,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操作;广大参保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参与骗保,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张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