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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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8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招商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产品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0天,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
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31日证监许可〔2025〕669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8月18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转型变更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名为“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A产品代码由“970140”变更为“024155”;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C产品代码由“970141”变更为“024156”。
4、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国元证券旗下投资经理李雅婷、柯贤发”变更为“长盛基金旗下基金经理李琪、王文豪”。
5、调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6、调整最短持有期计算起始日
投资人持有原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期限自《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7、完善信用评级限制表述
将产品“本集合计划进行信用债投资时,主动投资信用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范围为AA+及以上”调整为“本基金进行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投资时,主动投资信用债的债项信用评级范围为AA+及以上”。
8、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CBA00223.CS)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调整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8月18日),《长盛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3、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即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持有原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结转为本基金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基金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30天止。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投资人持有原国元元赢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结转为本基金份额,最早可以于9月17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