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省证监局决定对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铭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总部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定代表人为叶逸岭。该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传统行业、企业服务和先进制造,投资轮次以天使轮和战略融资为主。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