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定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3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广发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5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5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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