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3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5,617,97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他15名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除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15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349,578,652股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解除限售不影响其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3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共涉及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