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将举行一场口头辩论,审理一起涉及总统紧急权力边界的重要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总统是否可以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进口商品实施全面关税。
这起案件的影响远远超出贸易政策本身。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决定紧急权力是否能成为绕过国会的常规治理手段,这一决定对于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和对总统权力的限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案源自特朗普总统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特朗普先后宣布了三项国家紧急状态,并对加拿大、墨西哥加征关税。接着,他又宣布了第四项紧急状态,对全球加征了10%的关税,并对某些特定国家及企业实施了最高50%的“对等”关税。特朗普宣称,每项措施都是为了应对美国在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方面面临的“异常且非凡的威胁”。
随后,多家企业和州政府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布伦南司法中心在多起案件中提交了“法庭之友”意见书,主张长期的贸易失衡并不构成紧急状态或“异常且非凡的威胁”,并且《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并未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权力。法院现在需要裁定该法案是否授权总统绕过国会,完全自主征收关税。
那么,《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到底是什么?它是否授权总统征收关税?
这部法案是总统依据《国家紧急状态法》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时可以援引的137项法定权力之一。《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国家紧急状态法》都于1970年代通过,当时美国正面临一系列涉及行政权力滥用的丑闻。这两部法律的目的是限制总统的紧急权力,而非扩大它们,确保紧急权力仅用于应对真实的威胁,而非作为处理常规、持续性问题时规避国会的工具。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总统可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采取特定措施,包括“调查、监管或禁止”某些金融交易,以应对“来自美国境外、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构成异常且非凡的威胁”。历史上,总统曾使用这一权力对敌对国家实施制裁,例如冻结恐怖组织的资产,限制武器或危险技术的贸易,或阻断与外国政府及官员的交易。
但历史上没有总统将这部法案解释为可以授权征收关税,更不用说对友好国家的商品实施全面关税了。关税是由一套独立的贸易法律体系管辖的,这套体系规定了针对国家安全威胁或贸易失衡征收关税的有限权限。但特朗普政府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中的“监管”一词足够宽泛,可以包括关税措施——包括那些超出了国会授权的措施,并且法院应该尊重总统对国家安全的判断。
然而,所有已经裁定过此案的法院均认为,这种对“监管”一词的扩展解释未能通过法院对法律文本的多项审查。国际贸易法院进一步指出,如果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解释为允许特朗普实施全球性关税,那将是对国会关税权力的违宪授权。布伦南司法中心的“法庭之友”意见书则提出,授予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力将违背《国家紧急状态法》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初衷——即约束总统行使紧急权力的行为。

为什么本案涉及三权分立的问题?
宪法规定,征收关税及规范对外贸易的权力应当由国会行使,而不是总统。长期以来,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将部分关税权力授予行政部门行使,这些法律通常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征收关税,并设有时间限制或关税上限。然而,特朗普政府试图绕过这些法律及其精心设计的限制条款,直接通过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实施关税——这部法律甚至未曾提及关税。

更严重的是,特朗普政府主张法院无权审查紧急状态是否存在,也无权审查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前提条件——即“异常且非凡的威胁”是否成立。分析人士认为,政府要求法院完全服从的意图已显而易见。长期的贸易关系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视为“紧急状态”——该术语特指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贸易关系所构成的“威胁”,显然不属于“异常且非凡”之列。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来征收关税,这将为“紧急状态治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未来的总统或许能够通过虚构的紧急状态,在从气候政策到技术监管等多个领域单方面行动(特朗普在就职后的前九个月就已宣布了九次国家紧急状态,远远超过《国家紧急状态法》颁布以来历任美国总统的总和)。
总统不仅能够绕过国会授权行事,在许多情况下,还能够规避那些本应禁止其行动的法律。外界担心,这将彻底改变总统与国会在几乎所有立法领域的权力平衡。
最高法院可能会如何裁决?
法院应该驳回特朗普政府关于总统权限不受审查的主张,并废除这些关税。为实现这一目标,法院可以采取多种路径。法院可以裁定:不存在国家紧急状态;或者长期的贸易失衡不构成“异常且非凡的威胁”;或者《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授权征收关税。法院还可以做出更狭义的裁决:即该法案仅授权针对特定外国威胁采取精准、相称的措施,而不是实施全球性的普遍关税。
无论哪种裁决,都将重申国会在贸易政策中的优先权。更广泛地说,这些裁决将重申一项原则:像征收全球性关税这种强大权力,必须获得明确的法律授权。

另一方面,法院也可能支持特朗普,认定他拥有基于经济威胁的主张,可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征收关税。如果法院支持总统,或者即便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是否涵盖关税的问题上驳回总统的主张,但同意法院无权质疑“紧急状态”或“异常且非凡的威胁”是否存在,这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这可能鼓励特朗普及未来的总统利用紧急权力绕过国会推行自己的政策议程。
如果总统认为全球性关税符合国家利益,他就应该向国会提出,并通过常规的立法程序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一方案。在这一过程中,立法者们可以进行民主辩论,并对选民负责。这不仅是宪法设计中的程序,也是当前应采取的正当途径。
11月5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将审视的不仅仅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条文,更重要的是他们将审视“紧急状态”这个词的含义。如果长期的贸易逆差能够被定义为“异常且非凡的威胁”,那么下一个“紧急状态”又会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将决定是否允许总统绕过国会独立行事的大门继续开放,还是被彻底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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