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年底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的
温馨告知书
广大参保群众、各定点医药机构:
年终岁末,为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流程,守护好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现就年底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明确使用规范,共守合规底线
(一)定点医疗机构温馨提醒1.请遵循“合理诊疗、按需用药”原则,不准以“冲抵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目的,引导参保人员集中就诊、刷卡消费;2.开具处方时严格把控剂量与疗程,不准突击开药、超剂量开药,不准推荐参保人员购买非病情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3.不准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电子凭证),不准代为保管或违规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4.不准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上传结算;5.不准伪造、篡改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医疗数据,确保医疗数据真实完整,不准传输虚假诊疗、购药信息用于医保报销;6.不准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包括协助返还现金、赠送实物等行为;7.仔细审核费用归属,不准将不属于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美容项目、自费服务等)纳入医保基金结算;8.不准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不准与参保人员串通虚开费用单据、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材料;9.妥善保管处方、病历、费用清单等医保报销资料,不准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或销毁相关材料;10.规范开展门诊诊疗服务,不准虚构诊疗项目、虚增检查或治疗次数,杜绝“空刷”“套刷”套取门诊统筹基金的行为;11.不准通过减免自付费用、附赠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统筹基金;12.不准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或实施任何可能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温馨提醒1.不准出现“阴阳价格”,严格规范店内药品价格管理;2.不准隐瞒医保相关政策,本地医保政策规定,药店暂不支持医保门诊统筹基金刷卡结算,请主动向参保人员清晰说明政策,避免误解;3.不准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准代为保管或违规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凭证;4.不准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串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不准虚构购药记录用于非合规结算;5.不准协助参保人员转卖药品,不准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如协助返还现金、赠送实物等);6.妥善保管药品销售记录、处方留存等资料,不准伪造、篡改购药凭证或隐瞒真实销售情况;7.不准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服务协议》,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政策宣传与监管工作。(三)参保人员温馨提示1.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不得将医保卡、电子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医保凭证违规就医;2.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根据实际病情按需购药,不得通过虚构病情、夸大症状等方式购买非必需药品,不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代买药;3.不得将医保凭证滞留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不得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门诊统筹基金;4.不得要求、胁迫定点医疗机构串换医保项目,不得试图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保健品等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结算;5.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不得通过违规结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获取非法利益;6.主动了解医保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基金使用规范,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二、知晓责任边界,携手守护基金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若出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具体如下:
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将视情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至12个月,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全额追缴违规结算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机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对违规参保人员:需全额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同时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机构和参保群众都会自觉遵守医保规定,此部分内容仅为明确规则、提醒风险,希望大家共同规避违规行为。
三、畅通监督渠道,凝聚共治力量
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若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或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12393。我们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共同营造规范、透明、安全的医保服务环境。
郑州市郑东新区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来源 | 河南经济报健康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