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保险经纪”)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汇丰保险经纪为本公司以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汇丰保险经纪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汇丰保险经纪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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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述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6676
公司网址:www.hsbcbroker.com.cn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新增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与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金融街证券为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5051;C类份额代码:005052)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金融街证券开展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金融街证券的规定为准。
有关摩根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5051;C类份额代码:005052)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代码:0174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摩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2月28日。 截至2025年12月28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5年12月28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2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风险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2025年12月24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am.jpmorg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5年12月31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 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规定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安排,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因2025年12月31日为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将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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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示
1、各基金是否已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涉及的基金将于2026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各基金若因其他原因已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次恢复后仍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