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控股、委派董事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方式,间接通过广州科风朗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从事担保业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是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广州汇垠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变更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