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布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进口关税缺乏法律依据,裁定该关税不合法,并要求联邦政府于5日内执行裁决,向相关企业退还已缴关税及利息。
今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的结果,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大规模关税违法。同日,特朗普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以取代被认定违法的关税。美国海关自2月24日起开始征收该关税,预计持续至7月24日,且除非国会立法,否则无法延长。
高盛指出,预计美国政府将在该裁决于5月12日生效前迅速提出上诉;由于第122条关税将于7月24日到期,最高法院在关税到期前作出最终不利裁决的可能性并不高;若法院最终裁定政府无权依据第122条实施关税,即便关税届时已到期,进口商仍可能获得额外退款;无论最终裁决如何,此次判决不会影响政府未来依据第232条(国家安全)或第301条(不公平贸易行为)实施关税的长期能力,白宫已暗示将以这两类关税替代第122条关税。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第122条关税不同,第232条和第301条赋予的征税权力已历经充分司法检验,自特朗普第一任期以来,美国海关一直持续依据这两项法律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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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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