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法第一人、“基金业之父”王连洲去世!
据上证报报道,王连洲先生于7月12日因病离世,享年87岁。王连洲家人于7月13日发布讣告,将于7月16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公开资料显示,王连洲是资本市场二十年发展的亲历者,是中国三部重要民商法《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在推动中国金融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制建设中,有着突出贡献,被称为中国基金法第一人、“基金业之父”,在业内备受尊重和推崇。
中国第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炉可谓曲曲折折。
1992年7月底,由七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组织落实的《证券交易法》起草开始。1993年起,第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承担了包括《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期货交易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8项立法起草重任。
王连洲作为《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回想起草立法过程,可以说是坎坷和曲折,艰难而又漫长,其中发生的很多故事令人难忘。《证券法》风风雨雨历经6年半的时间;《信托法》坎坎坷坷,历经长达8年停停动动、时停时动的不同观点与主张的碰撞、磨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历时4年7个月,审议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由立案起草综合的《投资基金法》到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历经曲折起伏,结果以“种瓜得豆”告终。
不过王连洲十分谦虚、低调。他曾在论坛上公开表示,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应该感谢时任中国证监会顾问的梁定邦和两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王连洲提到,在起草工作小组,梁定邦按照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投资类别,分别列章列节在同一部法律中作出规定,遇到困难招致激烈争执时,建议从基金出口、按不同投资方向分别规定,而变为从基金资金入口、即按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公募”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方式的”私募”,分别做出不同的资质要求和规定,争议由大化小。“私募”与“公募”基金的概念,已经进入到一些正式文件和教科书中。
另一位非时任两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的吴晓灵莫属,是她经过多年的据理力争,好不容易争取到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到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从而确立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为监管部门后来制定规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拓宽了思路,加重了责任,提高了速度。
2000年,王连洲退休。他还在退休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理事长;担任第一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基金公司华夏基金的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信托公司华宝信托的第一届独立董事,多年持续呼吁完善投资者保护、补齐私募基金监管制度短板,为资本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