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I:相互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不是合法夫妻,不能继承李春生的房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应属于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属于事实婚姻,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前李春生有一对儿女,遗留房产应由李春梅继承。 可继承的与不可继承的财产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 股东去世后继承人怎么继承股权,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
NNI:陈春梅和李春生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陈春梅和李春生摆酒“结婚”后,陈春梅和李春生没有领结婚证,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年2月1日之后, 我国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能算同居关系,
NNI:李春生遗留房产应由李春梅继承。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婚后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 2013年4月11日,主要是在1994年2月1日划了分水岭。所以关于事实婚姻的继承也是有所区分的。究竟我国因为事实婚姻而产生的继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案情】 1993年3月,陈春梅和李春生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的时间是1993年3月,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以“陈春梅和李春生不是合法夫妻”为由要求陈春梅从房子里搬出。 【分歧】 对于该案中陈春梅是否能继承李春生遗留房产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春梅和李春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双方均无配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NNI: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子女要求继承遗留下的房产,李春生子女的要求是无法律依据的,应认定为事实婚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该案中,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根据上述司法释和《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一方去世后,李春生因病去世,
NNI: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对事实婚姻是要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