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名网友反映,自己到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发现合同上竟要求员工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仅2天。
6月24日,该店负责人承认,合同里的确有这些规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当地劳动部门则表示,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投诉。
赵女士(化名)告诉记者,近日到深圳龙华区东龙新村一家甜品店应聘员工,发现提供的合同里规定, “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
“一天工作下来就八个小时休息时间,还带洗澡、收拾、睡觉。第二天肯定打瞌睡,但睡觉就扣钱。”6月23日,赵女士将自己的求职经历发到网上,提醒大家“工作避雷”,引来不少网友关注。
记者看到,合同的抬头是广东省爽爽甜品餐饮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规定员工入职后每个月6500元,优秀员工7000元,店长7500元。有人计算出普通员工的时薪仅为13元左右。
而根据2025年2月24日公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赵女士表示,最后自己没有入职这家甜品店。“开出的工资在餐饮行业算是高的,但工作时长也很高,折算下来就很低了,这么规定谁干啊?”
6月24日,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联系了这家甜品店的相关负责人,对方承认,招聘合同确实有“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2天”的规定。
记者表示,时薪算下来有点低,不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工作时长和休息时间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你自己考虑吧。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勉强你来我这里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种按劳动法一天上8小时月休8天的(工作)。”
6月24日,记者联系了广东省爽爽甜品餐饮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应。同日,记者联系了甜品店所在的龙华区民治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可以带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老板的电话过来投诉,“公司愿意就协商,不愿意你可以申请仲裁、起诉”。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汤皓)
编辑:赵静明 校对:吴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