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谢思玉)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认定工伤?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拒不赔偿该怎么办?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张女士,就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张女士系武汉市黄陂区某村村民,于2023年底入职武昌区某物业公司从事后勤工作。2024年4月19日,张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张女士第一时间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同时向公司报告该情况。
治疗结束后,张女士向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不料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甚至要求张女士调岗、自动离职,后更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于6月6日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深感无奈的张女士来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了解到张女士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启动“绿色通道”,受理了张女士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当天指派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林珺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沟通案情。张女士在下班途中,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律师随即收集整理证据,指导张女士向武昌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女士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得以确定,并且追回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6千余元。随后,援助律师指导张女士依次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张女士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本以为守得云开见月明,却不料用人单位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二次鉴定。2025年2月12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张女士构成伤残十级。然而,用人单位仍拒绝依法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依张女士申请,指派林珺律师承办此案。
为了帮助张女士尽快获得经济赔偿,在明确其具有调解意愿后,援助律师积极在张女士与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沟通桥梁,结合法律法规阐明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用人单位向张女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7万元。
案件办结后,张女士特意通过电话向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一直以来,武昌区司法局都高度重视农民工、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2025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4件,为农民工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下一步,武昌区司法局将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每一位身处困境的群众都能获得及时、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