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青政〔2019〕55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52/53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起行政复议,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轻微违法,但内容并无不当。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选择征收补偿方式、领取征收补偿、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移交手续。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项目部地址:武汉市青山区52街坊10门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63530535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9日
序号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坐落
1 李美章(已故)青山区52街坊7门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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