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万君仪 实习生覃紫钰 施希舸)“如果你不同意,就不给你交社保……”北京的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只因轻信公司负责人的话,她竟成了负债累累的“老赖”,个人账户被冻结,生活陷入困境。直到法院传票上门,她才惊觉自己“被负债”200多万元。在法官的帮助下,李女士终于卸下这口“黑锅”。
李女士在北京生活和工作。据她讲述,她就职某公司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以“关系好”为由,要求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否则就不能继续给她缴纳社保。面对李女士的迟疑,张某信誓旦旦保证“绝对不会影响生活”。法律意识薄弱的李女士,最终同意了。
之后,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到发现个人账户被冻结,李女士才知晓此事。原来,2024年底,一位债权人将李女士、公司及张某一并告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索要200万元欠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从天而降的债务和冻结令,让李女士陷入困境——父亲长年住院,孩子尚在读书,个人账户冻结直接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收到法院传票后,今年3月下旬,焦急万分的李女士专程赶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向法官当面陈述案情。李女士哭诉,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对张某的行为毫不知情,目前也已离职,如今因为财产保全,其家庭正常开支都成了问题。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李女士的陈述。法官表示,要真正解决她的困境,必须从法律层面彻底厘清责任。
随后,李女士提供了审计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她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同时,她还提供了本案涉嫌刑事犯罪的关键线索。承办法官与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取得联系,得知本案涉及的债权人已向该分局报案,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刑事羁押。
掌握这一重要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详细说明李女士挂名法人代表、未参与公司经营、对债务不知情且受到张某犯罪行为牵连的情况,并向债权人送达李女士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债权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对李女士的起诉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承办法官随即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李女士个人账户的保全措施,她的生活终于恢复正常。
法官提醒,一旦企业发生债务纠纷,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若无法证明自己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通常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使能证明自己只是挂名,但在对外关系上(尤其是面对善意第三方时),仍可能面临巨大法律风险。因此,除非是真实创业或投资,切勿随意挂名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以免引火烧身。(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