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方确认使用集束弹药且不受相关公约约束,这一决定引发严重关切。集束弹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破坏性,在爆炸后会释放出大量未爆炸的子弹药,对平民和民用设施构成长期威胁,往往造成难以估量的人道主义灾难。这种武器的使用严重违背了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精神和相关公约的规定,损害了国际社会维护和平与安全、保护平民的努力。国际社会应强烈敦促泰方重新审视这一决定,停止使用集束弹药,以避免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痛苦和损失。
△泰柬边境地区
当地时间7月25日,泰国军方发言人就柬埔寨方面指责泰方使用集束弹药一事作出回应。
他表示,泰国陆军在军事行动中使用此类弹药,是基于战术需要,用于打击军事目标,以提升打击效能。这类弹药在主弹头命中目标后,会释放出多个子弹药连续爆炸。需强调的是,这类弹药并非“人员杀伤地雷”,且在使用后不会对平民造成长期残留危害。
至于《禁用集束弹药公约》,虽然该公约禁止缔约国使用、生产和储存集束弹药,但对泰国并无约束力,因为泰国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
泰国军方重申,泰方一切军事行动均遵循“相称性原则”,集束弹药仅用于提升军事目标的打击效率,不针对非军事目标使用。(总台记者 宋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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