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王中和,因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他背离党的宗旨,丧失政治底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其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这类违法违纪分子的坚决查处,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向全社会传递出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中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王中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总台央视记者 宋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