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事关公共安全,非一般的通报信息,有其特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白某某、陈某发布虚假“警情通报”,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谣言。图/人民日报客户端截图
文| 辛河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因伪造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被刑拘。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据人民日报8月1日消息,近日,网上接连出现3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已有多人被刑拘。被通报的几起案例就包括,捏造释永信“警情通报”案。
公众易于被虚假“警情通报”误导。公安机关依法对伪造“警情通报”涉案人员的惩处,彰显了对此类乱象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给那些妄图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人敲响了警钟。
蓝底白字的“警情通报”,事关公共安全,非一般的通报信息,有其特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因而,虚假“警情通报”不同于普通谣言,其盗用权威特性,可能更容易让人轻信并广泛传播,从而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后果。
以此次被曝光的案件为例,有人发布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的虚假“警情通报”,有人发布传播“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的虚假“警情通报”,有人发布传播涉释永信虚假“警情通报”。这些虚假信息虽然不乏明显漏洞,但以“蓝底白字”的格式发布,极具迷惑性,迅速在网络上扩散,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影响恶劣。
倘若任由这些虚假信息肆意传播,民众对社会安全的信任将受到冲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会被扰乱。
此次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确保权威信息不被恶意篡改和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的3起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在对网上造谣传谣的处置中,这属于一种相对严厉的惩罚措施。
一般来说,造谣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社交平台上,网民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造谣者,有些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以往被查处可能仅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但是,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刑期达7年。
根据此次通报的情况来看,这三个“恶性造谣传谣案件”都具有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或传播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扰乱公共秩序等特点。这应该是涉案人员被刑拘的重要原因。
那些试图通过造谣博流量的人应该认识到,编造“警情通报”性质更加恶劣,所受到的法律惩罚更加严厉。
虚假“警情通报”具有较高的迷惑性。对此,除了法律制裁,公众也应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如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警情通报”,避免被虚假信息欺骗,甚至不自觉间“助纣为虐”,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此外,此类虚假“警情通报”乱象也提醒,除了加大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外,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要依法依规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真实信息,让权威信息跑在谣言前面,不给谣言发酵的空间。同时,相关网络平台也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信息的审核,一旦发现虚假“警情通报”等谣言,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止其扩散。
唯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让虚假“警情通报”无处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