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刘超)千湖之省,治水兴水再迈关键一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水安全、水生态、水经济等方面提出5大类15条具体措施,为全省4231条河流、755个湖泊量身定制建设蓝图。
《意见》提出到2030年,荆楚大地将涌现一批以“母亲河”为核心的幸福河湖,乡村河湖基本实现“不淤不堵、不脏不臭、生态宜居、长效管护”的民生愿景。
筑牢水安全防线成为幸福河湖建设首要任务。《意见》提出优化长江、汉江、清江流域防洪治理“大动脉”建设,加速澴水、富水、举水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提升大冶湖、武山湖等湖泊防洪排涝体系,2030年,省级水网工程覆盖度达到90%,全省3级及以上堤防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聚焦群众关切的水环境痛点,我省将加快推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千湖明珠”水环境治理,推动湖泊水质持续好转;基本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出实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体系。
让河流、湖泊焕发生机,生态流量是关键引擎。我省将建立“母亲河”名录并实施复苏行动。到2030年,全省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证率达到90%以上;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修复,推动倒水、溾水等中小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到2030年,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5%以上。
与以往河湖治理保护政策文件相比,此次《意见》创新提出河湖资源“三资改革”路径,通过用水权交易、水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文旅资源经营权出让等方式,激活“沉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