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万元赔偿对普通家庭来说相当高昂,但明确了监护人必须尽到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海底捞“小便门”,近日迎来一审判决。上海市黄埔区法院判决未成年人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向海底捞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元。
事情发生于今年2月,这两名17岁的未成年人在海底捞用餐之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且相互拍摄视频。视频传至网络,引发舆论哗然。也对海底捞的品牌形象,构成了极大冲击。
当时为了尽可能降低对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海底捞付出了不菲的代价。不仅将涉事门店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深度消毒,更对当日时间段消费的客户全额退还餐费,并进行订单付款金额的十倍补偿。
企业的快速反应,在一定程度避免了商誉受损。可是这无妄之灾,到底能不能讨回公道,成了一个很大的疑问。
两名未成年人事后均被行政拘留。这固然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原则,捍卫了公序良俗的底线,可是企业商誉受损且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这笔帐怎么算?现在法院的裁决给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答案。
法院判决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当事人及父母在指定报刊上道歉,这是道德教育层面的应有之义。而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法院进行了量化: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判决特别指出,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父母赔偿。除了可以直接计算的现实损失之外,商誉损失也得到了充分考虑。
可以说,这是一堂“道德与法治”的公开课。在普通人看来,往火锅里小便并拍视频传播,是一种个人的“缺德”行为。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怎么尽可能减少“缺德”危害社会,就需要明确教育的主体。220万元赔偿对普通家庭来说相当高昂,但明确了监护人必须尽到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这个判决也给遇到类似问题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应对模板。企业的正当经营如果受到冲击,不妨果断采取维护商誉损失的措施,付出的经济代价事后再去找作恶者索赔。法院会支持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合情合理的索赔主张。这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对于营商环境,都是最好的呵护。
道德如果只是口头说教,就可能失去相应的感召力。有了法律的明确,则更能发挥惩恶扬善的功能。这一判罚案例,无论对于那两位未成年及背后的家庭,还是对于全社会,想必都是极好的教育。一个自以为是的“恶作剧”,很可能给别人带来严重伤害。作为社会主体,应该有起码的自省意识。自己意识不到,等到法院教你“做人”的时候,代价未免就太大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