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男子谢某与女子罗某多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后,再次联系罗某准备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后猝死。在罗某被行政拘留后,谢某的妻子吴某及其女儿提起诉讼,向罗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131万余元。近日,广东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中秋节后,罗某在连州市连州镇从事卖淫活动。今年1月初,罗某与经营连州某美食饭店的谢某相识,互加微信后,两人相继发生了4次性交易,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今年5月21日16时许,谢某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罗某如约到达连州市。谢某冲凉后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见状后,没有与谢某发生性关系,立即到客厅拨打110报警。过了一会儿,“120”询问罗某是否需要,罗某回答需要。约10分钟后,医生及警察都到现场。警方作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者谢某,出生日期1971年11月22日,死亡时间2025年5月21日,死因为猝死。
事发当天21时27分,民警组织罗某对死者身份进行确认,罗某确认死者是谢某。民警同时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次日,连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去年8月至今,罗某在连州市出租屋多次向谢某提供性服务,共收取嫖资1100元,决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在吴某及女儿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庭审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法院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罗某已尽了及时报警求救义务。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谢某死因为猝死;连州市公安局民警事发当晚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吴某及女儿诉称“在交易过程中,谢某突发身体不适倒地”。可见,罗某与死者之间无身体伤害行为。吴某及女儿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罗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谢某亦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谢某的猝死,罗某无任何主观过错。吴某及女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据此,今年8月18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及其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