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医院病房内被病友勒死,留下丈夫及三个未成年女儿,因生活困难获国家司法救助。
9月25日,最高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案情显示,被救助人雷某申,男,1987年4月出生;雷某晴,女,2012年11月出生;雷某童,女,2018年11月出生;雷某满,女,2021年5月出生。四人分别系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被害人韩某利的丈夫及未成年女儿。
2023年1月11日凌晨3时许,在山东省聊城市某医院病房内,杜某平为达到离开医院的目的,将病床床单撕成布条,用其将在同一间病房住院治疗的韩某利勒死。经鉴定,杜某平作案时系躁狂发作,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18日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某平提起公诉。2023年9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某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最高检介绍,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办理杜某平故意杀人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韩某利近亲属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雷某申及其三个女儿属于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生活困难程度较大,报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经两级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查明:雷某申家庭属于边缘易致贫户。
案发前,雷某申家庭共有5人,其中被害人韩某利患病需定期住院治疗,每年支出医疗费5000余元,病情稳定时主要在家照顾未成年女儿和耕种土地;雷某申患有轻度抑郁症,主要在外打零工,收入不稳定,年收入1万元左右;3个未成年女儿均年幼,无收入。家庭生活主要依靠雷某申打零工收入和韩某利微薄的种地收入等维系。
案发后,韩某利死亡,雷某申深受打击,家庭失去部分收入来源。被告人杜某平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症,无固定工作,无赔偿能力。雷某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雷某申、雷某晴、雷某童、雷某满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七项应予救助情形规定,且雷某申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决定予以救助。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向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馈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协同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将雷某申家庭列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范围进行重点关注帮扶,免费为雷某申提供蔬果种植技术培训和电商销售技能培训,协调当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销售其农产品,帮助被救助人家庭恢复“造血”功能,提高收入,并联合民政、妇联、慈善总会为被救助人家庭送去慰问金、学习生活用品、慈善救助金;协调民政部门为被救助人雷某申及未成年被救助人办理低保,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另向未成年被救助人每人每月发放困境儿童补助,并为其建设“莘爱筑梦小屋”,改善生活和学习环境;协调教育部门协调减免未成年被救助人部分学杂费,指派专业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树生活信心。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本案中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被害人家庭困难程度较大的实际,及时提请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针对被害人家庭系边缘易致贫户,有因案返贫风险等困难情况,两级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关于应予救助情形的规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有效缓解被害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
此外,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产业优势,“一案一策”开展多元救助帮扶,衔接实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教育支持”和“司法救助+农业服务+电商助销”的全链条帮扶机制,帮助有条件的被救助人实现从“受助者”到“助人者”转变,有效提升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