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拉某冒充未婚女性,编造生病、怀孕等谎言骗取他人钱财11万余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12月,拉某与努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经常微信联系,拉某隐瞒个人婚姻状况与努某交往并与其确立异地情侣关系。2020年12月3日至2024年5月27日,拉某编造生病、怀孕检查、住院分娩等谎言,共骗努某112458.53元,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2024年6月,拉某担心谎言被发现,遂制造自己死亡的假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死讯。努某得知后携家人前往拉某家中参加其葬礼,结果发现拉某还活着,已婚并育有2个孩子,努某当即报警。
6月20日,昭苏县人民检察院以拉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财产,构成诈骗罪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112458.5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拉某退赔被害人努某经济损失112458.53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阿力玛斯·努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