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原山西省长金湘军被“双开”的通报。其中特别指出,廉洁底线失守,搞权色、钱色交易。
同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龚文密因涉嫌受贿罪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7月1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他的通报中也特别指出,龚文密廉洁底线失守,搞权权、权色、钱色交易。
大家注意到没有,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而不是生活纪律。
2022年4月,我曾作文科普何为“权色交易”,一个自称在纪委工作的读者留言怼了我。
当时,我作文说权色交易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一位自称在纪委工作的读者认为我写错了,他认为权色交易属于违反生活纪律,而我的文章说权色交易违反了廉洁纪律,他认为我的文章“写得有点草率了”。
我给他讲,权色交易就是违反了廉洁纪律,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他不信,说他在纪委每天都写这些东西,质问我“能不能谦虚点”……
我耐着性子跟他讲,权色交易和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是一码事,让他好好认真去学习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0条,这一条说的就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属于违反廉洁纪律。但他很固执,坚持认为我错了。
很无语,真的,如果我知道他是哪个地方纪委的,一定要找到他们单位的一把手谈一谈他们单位的业务水准问题。
真的,我快要放弃跟他交流了,最后只好苦口婆心再次叮嘱他去仔细认真学习一下条例。
这条信息发出去19分钟后,他估计是去学习了条例,然后留言承认我说的是对的。
一个天天在纪委写这些东西的“纪委干部”,居然连这种常识都搞不清楚,真不知道他所在的纪委办了多少糊涂案。最后这个“纪委干部”能认错,让我有点意外,我以为他会死不认错,然后取消关注。没想到他最后认错了,这个“纪委干部”看来还是有救。
这件事,让我又多了几分写作的动力。日常我写了很多普及政治常识的文章,但是还有在纪委工作的人不懂这些基本的常识,可见我的普及工作还有继续的必要,也可见我普及这些常识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其实,以前我详细写过“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和“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这些基本的常识问题,没想到还有一些在纪委工作的人都搞不清楚这些基本的常识,那就再重复普及一下,“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嫖娼”等四种行为的区别。
钱色交易不等于嫖娼
2016年12月29日,四川省纪委曾通报:四川省德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刘锐进行嫖娼活动,涉嫌严重违纪,对其立案审查。
梳理官方通报发现,中共十八大以来被通报有“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男性官员,很多人把“钱色交易”误解为“嫖娼”。
四川省纪委对刘锐的通报将刘锐的行为定性为“嫖娼”而不是“钱色交易”,这意味着“嫖娼”与“钱色交易”并不是一回事。
“钱色交易”,我曾一度以为是嫖娼的意思,后来通过学习意识到“钱色交易”与“嫖娼”不是一回事。官方定义,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向对方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属于钱色交易。仔细琢磨发现,“钱色交易”更像是包养情人而不是嫖娼,因为官方定义里强调了“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嫖娼多数是一次性行为,对象不特定。
权色交易需要一定的资格
搞清楚了钱色交易与嫖娼的区别,我们再说一说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的区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处级纪律检查员辛堃曾撰文称,在近年的执纪实践中,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的问题非常突出,搞钱色交易违纪行为是2016年《条例》新增的条款,将该内容放在廉洁纪律章节里进行了规定,是因为该行为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违纪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对方谋利或者给予财物,而与之进行交易。一方通过美色,一方通过权或者钱获得权色交易或者钱色交易。
是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将具有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的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认定,与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按照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认定。
稍微认真读一读条例,就会明白我的文章一点都没有写错。
常识是这样的:利用职权为对方提供帮助,并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也就是进行权色交易;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向对方送钱送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就是钱色交易。
综合一些地方纪委的解释和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出版的《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对此的介绍,官员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是有区别的:
权色交易,是手握职权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有这个问题的一般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或者领导干部,多发生在上下级、官员与女性商人或其雇佣的女性等之间;钱色交易,并不简单是嫖娼,是在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向对方送钱送物,以保持不正当关系,更多是指包养关系。有这个问题的,既可以是普通党员,也可以是领导干部。
那么,钱色交易为什么也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呢?官方认定,其中给予财物的方式上,实践中往往是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法财物转送对方,且数额较大,所以钱色交易是对职务廉洁性的侵犯。
“不正当性关系”可能就是“婚外情”
湖北一名落马的原副厅级官员在悔过书里曾这么写到:“从2001年开始,就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这种关系一直保持了13年之久。”
一段男女关系保持了13年,显然不是一夜情;但这名副厅级官员自称是“不正当两性关系”,那就有很多种可能:对方是单身但他是有家室的,他单身但是对方是有家室的,或者双方都有家室。
要确定一段性关系是不是不正当,有家室是一个方面,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官员明知自己或者对方是有家室的还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只有明知故犯,才算得上是不正当的性关系。
“在生活作风问题上,我见不少官员都有‘婚外情’,对此我十分认同,认为两厢情愿,顶多是个道德问题,是小节、小事。于是,对自己放松约束,先后与三名女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是另一名副厅级官员在悔过书里写到的。
“婚外情”,就是“不正当两性关系”,但从上述落马厅官的描述看,“不正当两性关系”没有利益交换,不是靠送钱送物维持,不存在强迫,是双方都自愿的。所以,这种关系可能是真爱,但因为一方或双方都有家庭,这种真爱也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官员是单身,与他发生两性关系的异性也是单身,那会不会也会成为不正当两性关系呢?这一点,官方其实也有明确的判断标准,那就是——即便官员是单身,但他如果同时与多名异性保持男女性关系,那也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外,如果当事官员是单身,同时与多名异性保持性关系,也属于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生活纪律。
这是个老话题,但仍经常有人弄不清楚,再科普一次,希望对大家有用。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