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纪委监委10月15日消息:经重庆市委批准,重庆市纪委监委对第六届市委委员,大渡口区委原书记余长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余长明(资料图)
经查,余长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使用公车;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余长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余长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大渡口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重庆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余长明是重庆市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公开信息显示,余长明出生于1965年,曾在重庆市委有14年的工作经历。
2001年起,他先后任职:重庆市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处长,重庆市委督查室主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等职。2012年10月,他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5年7月,他调任黔江区委书记,2021年8月任大渡口区委书记。
2024年9月9日消息,余长明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