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时,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三名被相对不起诉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确保法律责任全面追究。
2024年12月,冯某等四人携带气枪外出,原计划打狗未果后,转而猎捕鸟类。四人分工协作,短时间内击落三只鸟。经群众举报,三人被当场抓获,一人次日投案。沙洋县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认定,被猎捕的小白鹭、珠颈斑鸠和黑水鸡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发区域属于禁猎区,严禁任何猎捕行为。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节,对持枪射击的冯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三人因情节轻微,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程序结束后,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认为三名被不起诉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该院遂向主管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行政机关采纳意见,依法对三人作出罚款并没收猎获物和猎捕工具的行政处罚。
(邹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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