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 特约评论员 曹林

图源:视觉中国
近来好几条新闻,都跟走火入魔的反诈越过权界侵犯公众权利有关,将本应全民支持的反诈推上舆论烤架。这种“好事办歪”的尴尬让人们看到,用单一逻辑解决问题,悖离常理而把这种逻辑推向极端,形成压倒一切的“反诈至上”,既害了其他,也害了反诈本身。
11月5日,律师周筱赟发文讲述了自己在山东一银行取款被银行连续询问并报警的经历:因要给即将结婚的朋友包红包,他去银行取钱(低于5万元),柜员连续追问其“取现用途是什么?”“具体买什么?”“上个月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银行称是根据东营市反诈中心下发的通知执行的。还有一条新闻也有关反诈,媒体调查发现,外地身份证在江西一些地方办理新电话卡的门槛明显“加码”,部分地方电信营业厅即便对本地户籍居民,也要求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中的任意一项,营业厅工作人员均以“落实反诈工作”为由解释。
这并非个案,媒体已曝光过多地存在类似问题,在反诈的要求下侵犯正常的取款自由、办卡自由、转账自由。诈骗泛滥之下,反诈通过设立一定的门槛为诈骗制造“障碍”,本是好事,但在一些地方却层层加码,以“反诈至上”的强硬给反诈权力随意加戏,随意给民众增加义务。上面明明要求是取款5万需要说明去处,到下面就随意降到1万、5000元,甚至只要取款就详细追问去处,给公众生活带来很大麻烦。明明是自己的钱,明明为了反诈,却好像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当成防范对象不断被质询。花自己的钱,被逼陷入一种自证清白的窝囊境地。一句话,为了反诈,“反诈”可以置于民众正常取款、正常消费、正常通讯之上。
反诈不是生活的全部,只是众多事务中的一件事,它并不具备“可以压倒其他事务”的至上性。动辄“某事至上”是一种落后的表现,“反诈至上”暴露的是这些地方治理能力的匮乏和法治意识的薄弱。
首先是治理能力的匮乏。一种治理方式的进步性表现在,它具备兼容性,能够兼容民众的不同需求和多元权利,而不是“为了某个目标而放弃其他权利”。确实,一个人遭遇诈骗,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但“可能被诈骗”只是一种可能,人们的日常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去做,保护自己的隐私,到银行办事的效率,对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不被过度干扰的服务享受,自己的事情不被问询的自由权,等等。好的治理,应该能够在这些需求中进行平衡,避免让民众陷入“为了防范你被诈骗你必须让渡出其他权利”的反诈规定支配感。不能为了解决“可能被诈骗”这一个问题,而给民众制造出其他的麻烦问题,反诈重要,其他就不重要了吗?
反诈很重要,但反诈在众多事务中并没有至上性,没有那种“为了你好”“为了你不被骗”就能随意限制公众应得权利的优先性,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不可为。既要反诈防骗,又要隐私,还要效率,也要丝滑与尊重,民众权利就是一种“既要也要又要还要”的复杂存在,这种“既要又要”决定了反诈是有限度的,其他的“又要还要”限制了反诈要求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不能干扰其他权利的正当运行。一些地方的反诈规定招致反感,正源于那种自我加戏的“至上性”对其他正当权利的凌驾。
动辄“为了你好”,动辄“某事至上”,一种强烈的扩权冲动吞噬了民众本不受侵犯的诸多权利。这也暴露了反诈治理的能力不足。在信息保护的缺失下,骗子早就洞穿了公众私人信息的堡垒,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着无孔不入的诈骗,电信失守,手机失守,平台隐私失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诈本应该提高大数据治理能力,通过提升数据能力精准、精细地反诈,依赖进步技术跑在骗子前面。而一些地方缺乏这种技术精准性,反用那种最原始的人肉方式反诈,盘问,盘问,开证明,交代来源,接受公共部门核实,就差“为了反诈而禁止取款”这种锯箭疗法了。这种无休止的盘问,让大数据、数智化、智能化成了一个笑话。一个律师到银行取1万元给朋友喜事包红包,却被银行工作人员盘问到报警,大数据岂不真成了笑话?
反诈治理,本应该是为骗子设置障碍,增加诈骗的成本,却成了给公众增加成本。这种走火入魔,拖法治进步的后腿,真需要去火祛魔了。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