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男子在广西南宁地铁站内当众大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甚至出现了“无码高清版”,引发热议。
该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很快引发网友关注,还有网友去事地点“打卡”、调侃。
南宁轨道交通回应:
正在排查核实是否是内部监控视频外传
11月1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南宁轨道交通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已经按照流程在调查处理中。排泄物也已经清理,并做好了消杀工作。
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视频内容属实,此事发生在11月11日,警方也已介入。
对于网民质疑的未打码监控视频为何会在网上流传,该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排查核实。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南宁地铁全线都有厕所,标识标牌也都是配套好的,网民所说的连夜张贴卫生间指示牌是谣言。
律师:
已经侵权,
如是内部人员所为更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其认为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地铁监控作为公共安全视频资源,其查阅、使用均有严格权限限制。内部人员私自泄露或传播行为是违反保密义务与数据安全保障要求,而没有对人脸等敏感信息脱敏处理的传播行为,还触犯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隐私权的规定。此外,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可识别影像及私密活动,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
周兆成进一步介绍,如果泄露者系地铁内部人员,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刑事追责。所以对于后续转发者,如果明知视频来源非法仍传播的,将构成共同侵权。网络平台如果没有尽到审核处置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
周兆成表示,涉事男子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对泄露源头及传播链条开展调查,追究责任单位与个人的法律责任。
那么
男子在地铁站公共区域当众排泄
是否需承担责任呢?
男子地铁站公共区域当众排泄
律师:涉嫌寻衅滋事 或面临拘留、罚款
“这起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刘诚冬表示,该男子在地铁站台公共区域当众排泄的行为,已超出一般不文明范畴,涉嫌构成寻衅滋事。即便未直接攻击他人,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导致乘客生理不适、心理反感。并且,事发地距卫生间仅两米,不排除故意为之的可能,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就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另外,该男子的行为还违反了《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第九条明确要求,“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如果导致其他乘客身体不适或财产损失(如衣物污染),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现场有女性同胞,该男子在公共区域排泄,涉嫌裸露器官的,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可能构成猥亵罪。”刘诚冬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据地铁工作人员所述,事发地“距卫生间标识不足两米”,这是否会影响对该男子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力度?
刘诚冬认为,“如果该男子在明确知晓卫生间位置的情况下仍选择当众排泄,主观上存在故意违反公共秩序的恶意。他的行为就从‘一般不文明’升级为‘寻衅滋事’,并适用更重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情节较重”的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动机、后果等因素。本案中,卫生间近在咫尺却仍为之,可视为“情节较重”,处罚可能从五日拘留提升至十日以上。并且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合,行为人因“明知故犯”被加重处罚的概率极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优先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但男子确系生理性原因,有医疗证明等充分证据抗辩的话,可以减轻处罚,否则难以改变情节较重的处罚。
那么,该男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刘诚冬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合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定“情节较重”,如引发公共秩序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延长至十日以上拘留。如果仅依据《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可能处警告或小额罚款,但通常与治安处罚合并执行。如果因该行为裸露器官,造成现场乘客不适,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外,刘诚冬指出,当事人还需要赔偿地铁运营方因清理、消杀产生的费用,如果有乘客因此就医或误工,该男子亦需承担相应损失。目前,部分城市已将类似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该男子的行为还可能影响其贷款、就业等社会活动。
来源:潮新闻、大皖新闻、现代快报、政事儿等 | 编辑:胡亚妮 | 审校:田原 | 审核: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