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文漪)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就个人公积金信用评价发布重要提醒:依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评定为B级和C级的借款人及配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务必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及时核查处理。
一、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B级缴存职工: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经责令限期整改,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故停止缴存”是指在放款后的第6-18月期间之内连续12个月无汇缴记录)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5期(含),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12期(含);
(4)存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作出整改的。
二、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缴存职工: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
(3)存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仍不整改的;
(4)被其他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