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曾备受舆论关注的一起股权转让谜案,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中,张兴展持续控告蔡某谦涉嫌用2万元,在张兴展服刑期间“套走”其公司价值数亿元股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994年,张兴展成立深圳泰生贸易公司,公司后来改名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生公司”),泰生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合作开发香珠花园项目。此后,张兴展因在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获刑。2011年初,张兴展出狱后发现泰生公司65%的股份易主。经多年调查,他发现被蔡某谦等人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等转股文件,将股份变更至德信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德信公司”)名下。

▲香珠花园项目现状,此后发生的诸多事件均因这个项目而起
张兴展曾称,转让时公司价值上亿元,如今价值20多亿元。2023年5月底,张兴展刑事控告获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蔡某谦被抓。2024年3月底,深圳市检察院以蔡某谦涉嫌职务侵占、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此后,该案件经指定管辖由东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27日的庭审中,东莞市检察院指控蔡某谦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三项罪名。对此,蔡某谦当庭表示不认可指控罪名,认为自己无罪,蔡某谦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
庭审现场,张兴展坐上公诉机关一侧的受害者席位,其向法庭表示,蔡某谦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印章等方式取得泰生公司65%股权的过程,以及通过虚设平台转移福罗拉山庄土地,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明确查明,但公诉机关未将两事项在起诉书中提及,请求法院将这两个核心事项纳入审理范围。
庭审中,红星新闻记者粗略统计,约有四十位与此事件相关的债权人旁听了此案。
检方指控:
被告人涉嫌侵占泰生公司财产1.38亿元
11月27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蔡某谦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等三项罪名,涉及多个犯罪事实。
关于职务侵占罪,检方指控,2008年3⽉26⽇,被告⼈蔡某谦等人利⽤实际控制泰生实业(泰生公司前身)的职务便利,在泰生实业对某债权资产包具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决定由泰生实业主动放弃该权利,授意德信公司⽀付人民币126万元(以下币种同)购买上述债权资产包(截至2015年6⽉本金为3629.5万元,利息约1.09亿元)的方式,继受对泰生实业的上述债权。
2015年6⽉至12⽉,在泰生公司一直严重负债的情况下,蔡某谦利⽤担任泰生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泰生公司财务姜某红等以偿还德信公司所继受的资产包对泰生公司债权的名义,从泰生公司拨付约1.4亿元转入德信公司账户,归由自己实际控制之下。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泰生公司、泰生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权益,扣除上述债权资产包购买对价后,蔡某谦共计约侵占泰生公司财物1.38亿元。

▲案件文书(部分)
关于诈骗罪,检方指控,2000年10⽉,泰生实业法定代表人张兴展一方与被害人张某珊签订合同,张某珊以70万余元购买香珠花园房产,张某珊向张兴展一方支付钱款并入住A912房至今。为⾮法占有张某珊的上述房产,被告人蔡某谦与他人共谋后,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安排他人通过倒签房产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流水等方式,以⾃卖自买形式虚构何某某是真实购房⼈,并取得房地产登记。为实现房产权益,2015年8⽉,蔡某谦等安排他人将上述房产以422万元转售给卢某,因卢某无法入住要求退房,蔡某谦等人另安排他人虚假购买上述房产,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要求张某珊搬离A912房。2016年至今,法院对双方的上述房产争议多次开庭审理。
此外,检方还以虚假诉讼罪,指控蔡某谦通过虚构香珠花园某房产真实购房⼈的方式实施虚假诉讼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实施虚假诉讼等两起事实。其中,检方关于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实施虚假诉讼的事实指控为,2012年11⽉9⽇,蔡某谦等人操控德信公司、泰生公司、盈某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债务清偿协议书的方式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内容为德信公司借款约1.6亿元给泰生公司,用于偿还盈某公司持有的对泰生公司的债权。
为了伪造借款事实,蔡某谦安排他人通过关联银行账户循环转款方式形成德信公司已向泰生公司转账1.6亿元的流⽔,这些款项最终全部转回德信公司。2015年7⽉,蔡某谦安排德信公司提出仲裁并获得仲裁支持。2016年⾄2020年期间,德信公司依据上述裁决书,以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为由,多次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导致泰生公司银⾏账户、⾹珠花园住宅、二楼商铺等资产被冻结。
被告人辩称:
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犯罪
针对检方指控,蔡某谦当庭表示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为自己无罪。蔡某谦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
针对职务侵占罪,蔡某谦当庭表示,2015年,其从泰⽣公司拨付约1.4亿元转⼊德信公司账户时,虽然泰生公司还有其他债务,但作为公司大股东有权利决定偿还顺序,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其辩护人否认有证据表明泰生公司对前述债权资产包有有限受偿权,德信公司购买该债权资产包没有问题。蔡某谦和其辩护人均认为该起事实不构成犯罪。
关于诈骗罪,蔡某谦一方否认其存在指使他人倒签房产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流水等方式,以⾃卖⾃买形式虚构何某某是真实购房人等行为,也没有指使他人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虚假诉讼罪中检方指控的蔡某谦等人操控德信公司、泰生公司、盈某公司,通过签订三⽅债务清偿协议书的方式捏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制造假银行流水,提起仲裁并查封泰生公司相关资产的事实,蔡某谦同样予以否认。对于另一起虚构香珠花园某房产真实购房人的方式实施虚假诉讼的事实,蔡某谦表示完全不知情。
受害人:
德信公司入主泰生公司过程非法
作为此案持续多年的控告人,张兴展以受害人身份参与了此次庭审。其向法庭表示,希望将法庭依法将公安机关已查明并要求追缴的涉案深圳泰生公司65%股权,和(原来泰生公司所有的)福罗拉山庄土地两项核心涉案资产纳入审理范围。

▲张兴展
在检方的指控中,对蔡某谦担任董事长的德信公司入主泰生公司的过程表述为:“2007年,德信公司董事长、被告人蔡某谦等人与张兴展确定合作重组泰生实业以盘活香珠花园项目,解决泰生实业债务危机等问题。同年9⽉,德信公司成为泰生实业最大股东,蔡某谦担任泰⽣实业法定代表⼈、董事长,负责经营和管理泰生实业。2009年7⽉22⽇,泰生实业正式变更登记泰生公司,仍由蔡某谦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兴展认为,其多年持续控告的,正是蔡某谦的德信公司入主泰生公司的过程是非法的。其向法庭称,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已通过司法鉴定等确凿证据查明:涉案65%股权系通过、伪造公文等犯罪手段非法取得,德信公司通过私刻公章、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等文件以犯罪手段非法获得泰生公司65%股权,而这一所获股权是本案被告人蔡某谦实施后续犯罪行为的源头和工具。此外,经公安司法会计审计表明,蔡某谦利用非法取得泰生公司控制权后,通过做伪证、制造虚假现金流水、虚假诉讼等方式,将福罗拉山庄土地以3.18亿元“白菜价”低价转让,而经公安机关评估,该地块2015年市场价值达11.2亿元。
张兴展向法庭表示,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和补充侦查意见书中,对上述两项非法所得资产明确建议予以追缴,不过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却遗漏这两项核心犯罪事实,因此申请法庭依法将涉案65%股权及福罗拉山庄土地依法纳入本案审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法官曾向蔡某谦发问,“德信公司取得泰生公司65%股权投了多少钱”,蔡某谦先是表示“我们解决了泰生公司的债务”,法官要求其正面回答后,其表示“不记得了”。
本次开庭从27日上午约10点钟开始,一直持续到约晚上8点庭审结束。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粗略统计,约有四十余位与此事件相关的人士现场旁听了此案。这些人士中,有当时从张兴展所控制的泰生实业购买了房屋、后该房屋被德信公司申请查封的购房户,也有曾经投资泰生公司的债权人。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