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在外地打工的34岁梦某回到老家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想要找到小时候曾欺负过自己的同村人,将事情了结后自杀。梦某购买了两把菜刀,当晚在张某家外制造噪音,希望将张某引出未果。梦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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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梦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今年2月5日,被告人梦某外出打工回到家中,欲找到小时候曾欺负过自己的同村人张某,将事情了结后自杀,遂购买了两把菜刀。
随后被告人梦某来到宁城县张某家中,因张某否认曾欺负梦某,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后梦某产生杀死张某念头,于当日21时手持锤子、菜刀及塑料管、塑料桶至张某家门前,用锤子将张某家门前两辆车的油箱盖砸开,将塑料软管伸进油箱,意图抽出汽油点燃车辆、制造动静将屋内人引出、再用准备好的菜刀将张某及其家人杀死。因汽油未抽出,梦某遂使用锤子将车玻璃、倒车镜砸碎制造响动,但张某家仍未有人出来。被告人梦某在张某家门口蹲守至次日凌晨6时,因一直无人出门遂离开。
次日凌晨,张某发现车辆被砸后报警,梦某被抓获。后经朝阳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梦某在本案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显示,梦某辩称,自己没有想杀人,是去偷汽油,后来发现有监控,他又用锤子砸了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梦某无视国法,为泄私愤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梦某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系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梦某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梦某家属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被告人梦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梦某称“他没有想杀人,是去偷汽油”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梦某有期徒刑1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潘莉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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