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证监会披露对浙江优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优策投资”)及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
经查,优策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挪用基金财产、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严重违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对优策投资罚款2100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425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撤销管理人登记。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表示,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相关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私募基金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据新华社报道,相关处罚力度为顶格处罚,在私募监管领域“史上最重”。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浙江优策投资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2017年11月21日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全职员工11人,管理规模在20亿—50亿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为焦健,实控人为李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