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无论村委会还是村小组都无权执行。
▲云南临沧一村庄贴出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图/红星新闻
文| 流水
“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若发现自己犯了条款,这钱你交吗?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云南临沧孟定镇一村庄张贴的告示中出现“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交500元”等内容,引发争议。12月17日,孟定镇政府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该告示并非村规民约,表述存在不恰当之处,容易引发歧义,目前已将相关告示撤下。
明明写着“村规民约”,当地“并非村规民约”的回应略显牵强。这则打着村规民约幌子的告示虽已撤下,但“奇葩”背后暴露的基层治理乱象与法治意识缺失,仍不无警示价值。
细看其内容,从夫妻吵架、外寨喝酒吵闹到未婚先孕,很多罚款规定荒唐得不值一驳,而其中透露的那种“管制”思维和权力任性,无疑让村民很不舒服。
村规民约本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起着规范乡村秩序、弘扬公序良俗的作用,但不意味着其可以随意定规矩,动辄罚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涉事告示中,诸多条款不仅严重违背民法典中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也涉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向“外省”结婚者收取费用更带有地域歧视色彩,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
还需说明的是,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由行政机关作出并执行。无论村委会还是村小组都没权干这事。
检索可以发现,类似“奇葩”的村规民约并非孤例。在媒体报道中,如“姑娘招婿上门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户口仍未迁出的外嫁女不再享受村内任何待遇;“牲畜吃庄稼打死不赔”“发生盗窃等案件不能私自报公安机关”等村规不时出现,暴露出部分基层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和法治缺位。
村民自治不是“放任自治”,村规民约不能成为少数村干部“拍脑袋”决策、为所欲为的工具,也不能根据“常理”或者传统做法变成“私法家规”。
从征集民意到拟定初稿,再到村民会议审议表决,报乡、镇政府备案,每一步都需要严守法定程序,乡镇街道尤其需要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村民共同意愿。
具体到此次事件,显然不能止于撤下了事,如此明显违法的条款是如何出台并公开张贴的,有没有把关,何人把关,都值得追问。
厘清各方责任,进而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普法宣传,并完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才能避免“奇葩村规”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