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张奇
收藏家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画作《江南春》被指现身拍卖会,近日此事引发关注。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回应称,相关的5幅争议画作早在60多年前就已鉴定为假,这些画作已被“处置”。该院表示将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涉事5幅画作的去向。
律师表示,若该画作被认定为文物,无论真伪,博物馆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自行处置;“公益展示、妥善保管”是博物馆的义务,如果其违背了该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画作。律师建议,博物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所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画作流失经过。
无偿捐赠的藏品竟出现在拍卖市场
据澎湃新闻,中国近现代收藏家庞莱臣的曾孙女庞叔令介绍,1959年,其父亲庞增和携家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庞莱臣“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2024年10月,庞叔令就137件(套)藏品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流向等有关情况致函南京博物院,要求确定其家人所赠文物现状,但当时南京博物院未做任何答复。庞叔令遂对南京博物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画作中有五件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2025年5月,庞叔令发现被南京博物院认定为伪作并被划拨、调剂处理的仇英《江南春》图卷(局部)竟出现在北京一拍卖预展上,估价高达8800万元,遂立即向国家文物部门举报,拍卖公司后撤拍。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图卷(局部),2025年出现在北京一拍卖公司预展中
“我父亲与我于1959年向南京博物院捐赠的文物,都是珍品,不存在伪作。其如果认为有伪作,应第一时间通知我们,共同确认文物真伪。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博物院确定不收藏,我们有权将其收回。”庞叔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捐赠的画作竟出现在拍卖会上,这让她不解。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查,1959年1月,博物院正式接收庞增和先生捐赠的137幅庞家收藏画作。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1961年经由张珩、韩慎先、谢稚柳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为“伪”;1964年经由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组成的专家组再次鉴定为“假”。上世纪90年代,博物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下一步,博物院将积极配合该案件审理,深入核查该5幅画作的去向,如果发现当年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捐赠物品和馆藏文物的规范管理。关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为受赠画作,尚待进一步查证。

情况说明
律师:即使是假文物,博物馆也无权私自处理
此事引发外界关注:捐赠给博物馆的画作如果后来鉴定为假,馆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捐赠方并向其退还,馆方是否有权自行处置?对于捐赠品,博物馆获得的是保管权,还是所有权?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第四款,公民、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南京博物院作为国有博物馆,其代表国家行使对捐赠文物的保管、展示等权利,享有所有权,而非单纯的“保管权”。博物馆作为所有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文物保护法》关于禁止出售、转让馆藏珍贵文物等规定)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财产享有处置权,包括赝品。但若该画作被认定为文物,无论真伪,其处置可能还需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受赠方即博物馆也无权仅因赠与画作事后被鉴定为“假的”,而单方面撤销赠与。
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陈栋表示,根据《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馆藏文物如被鉴定为无文物价值的现代复制仿品,需要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博物院属于国有公益性质收藏单位,因此可能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该部法律对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的义务做出了更高的要求。
“若博物馆违背妥善保管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南京博物院在声明中表示,无法提供5幅画作的去向。有网友提出,当赠与者一方发现博物馆对赠品保存不力时,是否有权撤销赠与,将其索回?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捐赠在法律上属公益赠与行为,赠与如果附有条件的,应当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办理;受赠方违反赠与所附条件的,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本事件中,即便赠与人当时未与受赠人订书面捐赠协议,但从捐赠人将珍贵收藏品捐给官方博物馆的动作来看,“公益展示、妥善保管”显然是捐赠者所“蕴含”的附加条件,如果博物馆违背了该附加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收回画作。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由继承人享有。
刘文华认为,本案中,博物馆声称其中五件作品为伪作并已作其他处理,却不能提供伪作的原物供查看和鉴定,且拍卖行出现了相同名称的捐赠作品。建议博物馆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所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调查画作是否是被博物馆工作人员调包或盗窃而流入社会。刑事调查举措的采取,可以解决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举证”导致事实难以查清的困境,既可以维护博物馆公有馆藏不可侵犯的严肃性,更可以回应捐赠者近亲属的质疑,同时给捐赠者和全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