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拍摄的“瓜”,又让人不淡定了。
1月17日,短剧女演员邢某发文吐槽“短剧总这样折磨女人和孩子”,还晒出视频:深夜大雨里,两个成年女性拍戏,其中一人背上背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孩子浑身暴露在雨里,哭得停不下来。视频一发就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指责剧组冷血、孩子父母失职。
女演员曝光的这一幕,不光让人愤怒心疼,更是公然挑战人性底线。一岁宝宝的体温调节能力还没长好,长时间泡在冷水里,可不是简单感冒发烧那么轻,轻的会引发肺炎、高热惊厥,重的可能导致失温、脏器受损,甚至有生命危险。但剧组就为了省点拍摄时间,毫不犹豫地拿孩子的健康去赌,在他们眼里,孩子根本不是需要细心呵护的小生命,只是能省成本、博眼球、拉流量的“活道具”。这种没了伦理良知的逐利做法,早就踩破了法律的红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说得很清楚,任何组织都不能安排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拍影视剧也得先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更细,连拍摄过程都管到了,明确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充足休息,不能逼着孩子参与不合适的表演。剧组让脆弱的婴儿长时间淋雨,既伤了孩子的身体,深夜拍戏又占了他必需的休息时间,还为了省时间不管孩子的痛苦,这是三重踩线,绝不能用一句“操作不当”就糊弄过去。
法律的尊严,就在于违法了必须被追究,执行起来必须严格。现在儿童演艺行业乱象频出,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执法的震慑力不够,存在“事前没人管、事中没人拦、事后轻描淡写追责”的问题。微短剧拍得快、拍摄地点又隐蔽,给执法带来了不少难度,但这绝不能成为违法者的保护伞。有些剧组之所以敢这么放肆,就是算准了“违规成本比流量收益低”,觉得就算被曝光,大不了下架作品、罚点小钱,根本伤不到根本。这种低成本违法的现状,不光惯坏了个别剧组,还带坏了行业风气,让乱象越演越烈。

对这种伤害孩子的恶行,绝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谴责,必须用法律狠狠追责,杀鸡儆猴。是谁的责任,就精准追到谁的头上。按照法律规定,若婴儿因淋雨出现健康问题,剧组需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导演、制片人等直接责任人,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仅要连带赔偿,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情节严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若明知风险却默许,也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不能以“被迫同意”为由逃避追责。
流量再吸引人,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成本再紧张,也不能拿孩子的安全换。只有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该有的代价,才能逼着行业守住底线,给儿童演员撑起一片安全的天地,不让法律红线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