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正日趋加大。
目前,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去年以来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
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进行处理。
税务部门此次对近三年境外所得的自查提醒,绝非一次普通的税务宣传,而是中国跨境税务监管从“纸上谈兵”到“动真格”的标志性事件。
更有传闻——“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最早可至2017年”。
为什么是2017年?因为2017年是中国第一次通过CRS信息交换获得相关金融账户。也就是说,对于税务机关来说,2017年是CRS涉税信息交换的元年,是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在技术上可获得的起点。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一套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维护各国税收权益。截至2025年,中国与108个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涵盖存款、投资、保险等账户数据,税务机关可精准识别未申报的海外收入。
去年,中国税务机关首次“基于CRS数据,启动对中国税务居民境外收入未缴个人所得税”的实质性追征。
除了高净值人士外,中国税务机关正加大对中产阶层境外收入的稽查力度,只要仍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就有义务对其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并缴税。
重点监管人群包括:传统高净值人群与企业家、数字游民和新经济从业者、境外任职的专业人士、持有境外金融资产的投资者,等等。
其实,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通行做法。
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需根据各国国内法确定,一般可以用“183天+生活中心”两步法来进行判断。
而此次自查覆盖9类境外所得,分别为:境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含外派补贴);境外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境外财产出租收益;境外资产转让所得(房产、股票等);境外生产经营所得;境外偶然所得(中奖、赠与等)。
面对此次自查,纳税人要做的,是“不要等电话响起——保持警觉、提前规划”。
首先梳理2022-2024年的境外收入,重点关注港股美股收益、境外理财利息、房产租金、数字资产交易等容易被忽视的收入类型。
其次,若在境外已缴纳税款,可凭境外完税凭证申请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此外,对于发现的未申报收入,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大厅主动补报,争取从轻处理。
最后对于复杂的跨境税务问题,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和收入,将彻底告别“隐身时代”,进入“透明化时代”。
中国税务居民理应树立全球合规意识,将境外收入纳入整体税务筹划视野。主动申报、合理安排,是实现财富安全与代际传承的坚实保障。
(马江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