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明远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研究员
2026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农村养老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议题。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涉及提高农民基础养老金、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议案。
代表委员们的呼声背后,是对农村养老现状的深切关注。他们普遍指出,农民养老问题严峻,基础养老金低、收入有限,许多老年农民即便到了退休年纪,也无法停止劳动。官方也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回应,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
两会上的声音将引导我们关注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农村养老金待遇与实际生活成本之间尚有较大的差距。对于相当多的农村人口来说,当仅靠养老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即便是年迈也不得不继续工作。

“退而不休”是农村户籍人口的常态
笔者春节前后两次返回鲁南老家,接触了诸多乡亲,感觉到他们普遍存在超龄劳动的现象。除了极个别退休的公办老师,或者子女经济条件非常好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是身体条件允许,普遍从事体力劳动,以获得保障基本生活的收入。他们的劳动途径主要有务农、在村里小工厂和贸易市场打零工,其中接触的最高龄劳动者是一位生于1939年的奶奶,她夏秋两季在村里蔬菜市场做打包工作,总是很自豪地对外人讲,每年可以赚一万多。
有不了解农村情况的人或许要说,这是贫困地区的特例。其实,笔者老家附近几个县县域经济全国排名在150-300名左右,在全国农村属于高收入地区,所以,这不是极端的例子。以笔者在全国农村的调研情形看,鲁南乡村老人的超龄劳动现象,只不过是中国农村常见的缩影。

2020年的第七次人口普查中的各行业就业人口年龄段统计,为我们了解农村老人退而不休、超龄工作现象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一个数据。当年我国农林牧渔业17715万就业人口,其中50岁以上劳动力占60.5%,60岁以上占29.1%,70岁以上占9.2%,也就是说农村仍旧有大约5155万超龄(以60岁计算)劳动者和约1629万70岁以上的高龄劳动者。农村人口持续老龄化,尽管近几年农林牧渔就业人口有所萎缩(约8%),但仍有大量超龄劳动者,估计可能超过5000万。
另外,很多人把农民养老社保问题仅仅局限于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这也是不全面的。目前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4.91亿,而农村户籍人员为7.92亿,这就是说约有3亿农村人常住在城市,大量超龄农民工的存在也是农村养老困境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全国农民工总量29753万人,平均年龄43.2岁,其中50岁以上占31.6%。这个报告里面并没有说明60岁以上农民工的具体比例,但是参考七普公布的全国城镇就业人口中50-59岁劳动力占比为20.8%,当年约有10.8%的农民工超过60岁,也就是说大约有3214万。
笔者为了了解农民工超龄就业问题,曾走访过位于北京马驹桥、良乡,天津小站,杭州下沙等零工市场,可以发现,在这些地方找活的老年人很多,这是因为随着民企用人逐渐规范,60岁以上农民工找工作越来越困难,他们只好进入零工市场。我们在大城市也可以感受到,社区保安、餐厅服务员、家政人员中有大量老龄人口,因此,全国存在2000万-3000万的低老龄农民工也是很可能的事情。
以上数据加起来,笔者认为,基于最新的统计数据(2024年就业数据),全国约8200万6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仍在劳动岗位上。而当年全国农村户籍老龄人口约1.3亿,那就意味着63%的农村老龄人口处于劳动状态。
如果考虑到普查的漏洞,以及部分老年人从事小商贩、出租车司机等职业,笔者认为农村户籍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应该在70%-75%左右。如果进一步考虑到农村80岁以上、丧失劳动力的人口约有1700万,那么意味1.13亿60-80岁的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口中,高达80%左右仍需要超龄工作。
国家统计局2024年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也佐证了笔者这个推断。调查期间全国老年人口为3亿上下,其中从事有报酬性劳动的比例为36.3%,也就是说这个规模有1.09亿,除去城镇户籍1500万-2000万左右的超龄劳动者(接下有详细解释),那么农村户籍参与有报酬性劳动的老龄群体也在9000万人上下。
值得一说的是,这种超龄劳动比例是远高于城镇的。根据中国社科院在2016年所做的第四次城市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CULS4),退休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仅为4.2%;武汉市统计局2014年底所做的入户调查,也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劳动参与率仅2.5%。另据七普各行业领域就业年龄结构数据,全国二三产业超龄就业人员数量为1484万,即便假设这些人都是城镇户籍人口,不存在农民工,也不过占当年城镇老龄人口(1.43亿)的10.3%。


农村社保标准过低,是超龄劳动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老龄农民还要从事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呢?最根本而直接的原因是农村户籍人口养老待遇过低。2024年度我国农民所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为123元/月,2025年和2026年又分别提升到143元/月和163元/月。
根据2024年全国社保决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到手约203元/月,但是这里面包含了近4000万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金,他们的执行标准远高于农民,所以,农民当年实际养老金乐观估计在180元/月。此外,农民手中一般人均有一亩地,年平均租金约500元,这些可以视为国家为农民提供的稳定的保障性收入,一年加起来约为2660元。
而根据2024年10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农村老人日常平均年支出为6734元,因此,农民即便是到了退休的年龄,仅仅依靠社保和耕地收入,是不敢休息下来的,否则生计可能就是一个问题。
另外看病支出,也是老年的一个支出大项。2024年农村居民平均每人获得了约1125元医药费报销,而农村老人平均每年需要自费承担药费1906元,这是他们的一个很重负担,占了他们收入中位数水平(5640元)的33%以上,而城镇老年人自费医药费(2326元),仅占他们收入中位数水平(28800元)的8%。
总之,虽然我国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以后基本转型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养老、医疗方面仍然沿袭了过去的城乡双轨制,抑或干部、职工、农民三轨制,这种社保的不均衡,是农村户籍老龄人口劳动参与率过高的原因。


农村老年人是否有资格享受较高替代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面对很多经济学家提高农民养老待遇的呼吁,也有很多人质疑:农民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凭什么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甚至有人说这是抹黑福利体系,制造社会对立情绪。
笔者想要说的是,尽管过去长时间内农民未曾按照市场化的保险规则,像城镇职工那样向社保池缴纳保险金,但是农民为中国现代化做出了超能力的付出,等同于隐性缴纳了社保金,理应获得养老金的补偿。
这首先体现在计划经济时代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长期被超低价收购,为国家做出的牺牲。根据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严瑞珍教授的估算,从1953年到1985年,每年从农民身上获得约240亿元剪刀差额,基本相当于该时期基础建设投资总额。
另据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投入”总课题组估计,在1950-1978年期间,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大约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改革开放后剪刀差绝对额仍有扩大,1979-1994年期间,进一步增加到15000亿元。这种剪刀差直到21世纪初才基本消失,大致而言,改革前剪刀差额平均占农业总产值的25%左右,改革后平均在10%左右。
其次是超额的农业税费和劳役付出。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民累计缴纳农业税4200余亿,乡村两级“三提五统”、行政事业费、集资、基金与罚款等则至少是其二倍以上,无偿征用农民工进行的修建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资折价(仅1950年至1978年就累计300亿工作日),也不低于这个数值,以上三者合计至少1.68万亿元。另据官方做出的“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结论,按此计算,仅改革开放后28年,农民的累计超额税费、劳力付出就多达3万多亿,占其收入的15%左右。
再次是农村土地出让给国家带来的巨额贡献。仅从1999年至2025年,各级地方政府累计实现土地转让收入就达约83万亿(其中约90%来自于征用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中约50%用于拆迁补偿,10%左右用于农村建设支出和安居性工程。
言外之意,仍有40%左右即约33万亿被用来当做城市建设和各种行政性支出。近二十年来,土地出让收入一直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0%-30%左右,这是农民不用缴纳农业税和承担义务工后,做出的另一项重大贡献。
总之,新中国成立近80年来,农民以持续的付出,甚至是一定程度的牺牲,不断支撑国家的现代化,农民完全有资格享受高覆盖率的养老金。


建立非缴费型养老金越来越是一种世界潮流,及中国的相关制度设计
即便是抛开历史性因素的考虑,从现代国家社会保障原则上来讲,一国公民,不分城乡、性别、种族,不管是否缴纳养老保险,理应公平地获取一定数量的普享型公共养老金(或称国民年金),这是现代国家对公民的一种基本责任。
以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瑞典是全球第一个建立全民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国家,早在1913年议会就通过法案,规定只要在瑞典居住满40年或者工作30年以上,在66岁之后就可以获得养老金,约相当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20%,1959年则进一步提升到66%。
英国则于1946年建立了普惠型公共养老金计划(State Pension),随后,法国(1956年)、荷兰(1957年)、联邦德国(1957年)和日本(1959年)也建立了涵盖农民的国民年金体系。发展中国家方面,毛里求斯(1950年)、巴西(1963年)、苏里南(1973年)、智利(1974年)、土耳其(1976年)、马来西亚(1982年)等,也建立起不同标准的全民公共养老金体系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于2018年发布的报告,其统计的186个对象中,有114个建立了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其平均发放标准约为人均GDP的16%,像多数OECD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已经达到30%左右,比如澳大利亚为1095美元/月,荷兰为1201美元/月。
笔者认为这里面对中国比较有参考价值是发展水平类似的拉美国家。巴西有2600万人口生活在农村,规模可谓不小,目前国民年金型养老金覆盖面高达90%,2015年就已达到330美元/月。
因此,建立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公共养老体系是当下的必修课。并且,政府现在应该像制定产业规划那样,有一个告知于国民的明确目标计划,这样才能给社会信心。
经常有人大代表或经济学家提出把养老金提升到1000元的一口价,笔者认为基础性国民福利工程绝非一蹴而就。稳妥起见,笔者认为应该用5年时间把农村养老金提高到400元,用10年时间提高到800元,实现农村老龄人口日常消费的60%左右覆盖率。这样加上土地租赁财产性收入、子女补贴,稍微从事一些轻体力劳动,就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从财力上讲,我国目前也是可以承担的。以2035年农村老龄人口1.8亿、全国GDP达到200万亿、财政收入达到40万亿计算,即便养老金达到800元/月,支出总额仅为1.73万亿,不到GDP总量的0.9%或财政收入规模的4.5%。
总之,提升农民养老金待遇是我国未来所面临的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与困难中,最容易做到的一件事,并且对国家和社会来说,这并不只是意味着负担,更起到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的作用,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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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