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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物业管理’能不能改成‘物业服务’?两字之差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提出建议,在官方文件表述中,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
仅仅时隔两天,樊芸告诉媒体: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一条建议得到高效响应、及时反馈,体现了有关部门对代表履职的重视,也彰显了全国两会开放务实的民主底色。
“物业是服务业主的,不是来‘管’我们的。”“希望改的不只是名字,更是物业公司的理念和行动。”对于这一建议,众多网友表示支持、深感期待。
这些质朴的留言,汇集起来的主要意思就一点:期待物业角色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过去的“管理者”转变为居民的“服务者”。
把“管理”改成“服务”,并不是只是一个词语的变化,它界定了物业在社区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反映了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体现的是以业主需求为核心的导向。
长期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纠纷不断。一方面,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态度不满意,如公共区域维护不及时、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业主诉求响应慢、物业人员态度生硬等,种种问题积累成怨气。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常为收费难而犯愁,感觉工作得不到理解和配合。久而久之,一些小区物业服务与业主需求矛盾越来越大,形成了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物业没钱更不愿意做好服务的“怪象”。
这个怪圈循环往复,损耗的是社区的和谐,伤害的是居民的切身利益,最终没有赢家。
修改法规名称、调整行业分类,是重要且必要的第一步。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问题不是一天形成的。破解物业服务的痛点、打通社区治理的堵点,远不止于“更名”那么简单。其关键在于,要让“服务”二字从文件走进现实。
这至少需要在两方面持续用力。
其一,让物业费定价与调整机制更加科学、透明、合理。费用应与服务标准、质量水平动态挂钩,建立质价相符的良性市场机制,既保障物业公司有合理利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让业主钱花得明白、觉得值当。
其二,要真正以“服务水准”论英雄。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倒逼物业将重心从“收费管理”转向“精益服务”,在安保、保洁、维修、沟通等每一个细节上提升专业度和满意度。
说到底,业主与物业,从来不是一对矛盾体,相反,两者应是共建家园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