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二手轮胎,商家承诺正品、无翻新,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轮胎关键信息被篡改。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案例:
商家承诺 “原装九成新、无翻新”的二手轮胎
到手发现疑似翻新胎
据了解,消费者在商家经营的网店看到某品牌“静音汽车轮胎”。店铺页面标注有提示:“本店所售宝贝均为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为个人车辆使用”。客服向消费者明确承诺“是正品、无翻新、无鼓包、无侧漏、无硬伤”。消费者在该店铺购买了4条轮胎。
消费者收货后发现轮胎疑似为翻新胎,立即向客服提出异议。客服对此不认可,并表示二手商品仅支持退货退款。消费者联系轮胎品牌官方核实。该品牌官方出具书面信息反馈,确认涉案4条轮胎“胎侧信息有明显的篡改痕迹或不符;DOT代码无法匹配”。(DOT代码:相当于轮胎唯一的“身份证号”,记录着轮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规格等级等关键溯源信息。)
消费者认为该网店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按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表示愿意返还案涉轮胎。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
该案中,商家所经营的网店在销售页面载明所售为“原装九成新二手轮胎”,网店客服也明确作出了“是正品、无翻新、无鼓包、无侧漏、无硬伤”的承诺。然而,在轮胎品牌方已确认胎侧信息无法匹配的情况下,涉案轮胎与网店“正品”“无翻新”的承诺相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该行为已构成欺诈。
此外,法院还查明,商家通过网店长期、专门从事二手轮胎销售,具备显著的经营特征,属于以持续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经营者责任,不得以“二手”为由主张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经营者应严守法律红线
法官指出,DOT代码的印制与标注均遵循一定标准,篡改痕迹在品牌方或专业鉴定机构的技术辨别下可以识别。
经营者在销售销售二手轮胎时应承担比普通商品更高的注意义务,任何篡改DOT代码、以翻新报废胎冒充合格品的行为均触碰法律底线,不仅会面临惩罚性赔偿,若引发事故还将承担产品侵权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检测与溯源体系,确保信息真实可溯,将合规经营作为生存之本,严禁以翻新、篡改等手段掩盖安全隐患。
消费者应牢固树立“轮胎安全无小事”的意识,在购买二手轮胎时主动核查DOT代码等关键信息,优先选择正规渠道,将安全置于价格之上,发现异常及时维权。
电商平台应加强对二手轮胎等安全类商品的信息审核与日常监测,利用技术手段主动识别并下架违规商品,建立健全对问题商家的快速处置与清退机制。
记者/刘浩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