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消防普法工作,着力提升普法质量与实效,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切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消防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武威市消防救援局第一季度6起典型执法案例公示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12日,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对某酒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地下一层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地下一层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的局部区域实施临时查封。
【案例二】2026年1月14日,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对举报投诉现场核查,发现某火锅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结合《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火锅店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1月19日,古浪县消防救援局对某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查实该单位存在6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报警控制器总机、分机多处器件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湿式报警阀压力为0;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屋顶试验消火栓压力为0;8号楼送风机无法现场手动启动;1处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无持证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两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1月26日,凉州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对某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住宅楼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凉州区消防救援局积极联合住建、街道等开展全面清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6年2月4日,民勤县消防救援局对辖区某小区进行高层建筑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小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系统性故障,无法正常联动启动。2.地下水泵房喷淋管网、消火栓管网内无水,湿式报警阀无压力,造成水系统整体无法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二条之规定,给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6年2月5日,武威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仅1人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另1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消防控制室值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刘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监制|吕玉乾 校审|王洁
来源|消防监督和政策法规科
武威消防全媒体中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