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湖南双牌县,有雨。上午08:55分许,胡某驾驶小轿车沿G207国道行驶,行经一弯道路段时,进入对向车道超越前方车辆,结果因加速超车速度过快,加之雨天路滑,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剧烈的迎面对撞!
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胡某受轻微伤。交警调查认定,胡某在弯道路段违法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弯道路段,禁止超车!
以下情形均禁止超车:
◆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弯道超车三大致命危害
1.视野盲区,“盲开”式风险
弯道会严重遮挡驾驶人视线,无法预判对向车道是否有来车、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违法超车时需占用对向车道,一旦遭遇对向来车,几乎无反应、避让时间,极易引发正面高速碰撞,冲击力极强、伤亡率极高。
2.离心力+超速,车辆极易失控
弯道行驶需减速抵消离心力,而超车必然加速。雨天、湿滑路面会进一步降低轮胎抓地力,加速超车时车辆易侧滑、甩尾、失控冲出道路,或无法及时回正方向引发碰撞。
3.制动距离骤增,刹车形同虚设
弯道路面摩擦系数不稳定,紧急制动时制动距离会大幅延长。即便发现险情,也常因刹车不及直接相撞,事故后果无法挽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行车路上
“快” 不是目的
“平安到达” 才是终点
弯道安全行车规范
请查收~
01
减速慢行控制车距
驾车行驶至转弯或下坡路段,要提前减速,控制好车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可以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应对空间。
02
不要在弯道处超车
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弯道处,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
03
靠右通行
全程不越道路中心线、不占用对向车道,保持安全车距。
04
鸣笛示意
在弯道行车,驾驶人应该多鸣笛,提醒对向车辆自己的位置。大货车驾驶人还需切记不要超载,超速,谨防事故发生。
05
平稳操控
弯道内不猛打方向、不急加速、不急刹车,避免车辆失控。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