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6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塔勒德人民法庭聚焦牧区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秉持“高效解纷、案结事了”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4户牧民的草场租赁合同纠纷。法庭以柔性司法化解群体矛盾,切实保障牧民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的温暖直达牧区群众心间,为牧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该案中,14户牧民依法承包草场后,与被告某公司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约定将草场租赁给公司经营,双方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公司因自身经营调整,提出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拒绝支付牧民主张的经济损失。14户牧民认为公司单方违约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后续生产生活,遂诉至塔勒德人民法庭。
图为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长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向14户牧民解释牧区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对案件进行反复调解画面。(陈香梅摄)
案件受理后,塔勒德人民法庭庭长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涉及14户牧民群体利益,直接关系牧区民生,立即启动快速调解程序。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结合牧区土地租赁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干警向双方精准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告知被告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同时,结合牧区实际,为双方分析不同解决方案的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考虑到牧民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对经济损失计算缺乏专业认知,办案法官主动为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参考标准。针对公司提出的经营困难问题,干警耐心解释牧区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引导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经过多次沟通、反复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解除草场地租赁合同,被告公司一次性向14户牧民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38000元,款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15日内足额支付。
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14户牧民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感谢:“感谢法官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不仅帮我们挽回损失,还帮我们解决了后续问题,真正的新疆儿子娃娃。”此次纠纷的快速化解,既及时保障了牧民的合法经济权益,维护了土地流转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塔勒德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牧区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完善矛盾化解机制,用心用情解决牧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牧区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支撑。(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阿曼居力·吾姆鲁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