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女士婚后放弃个人工作机会,十年来全职在家照料子女、赡养老人、打理家务,男方则在外工作。后男方起诉离婚,主张女方无经济收入,仅同意分割少量财产,并拒绝支付家务补偿。孙女士遂委托律师代理,维护其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孙女士婚后长期承担全部家庭义务,牺牲了个人职业发展机会,离婚时依法享有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权。同时,基于其对家庭的整体贡献,可在财产分割时主张适当倾斜。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围绕女方婚后十余年的家庭劳动投入,系统收集了抚育子女的过程证明、照料老人的相关凭证、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记录等证据,全面证明女方负担了显著较多的家庭义务。庭审中,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就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及补偿金额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财产倾斜分割的合理主张。
案件结果
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依法判决女方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5%,同时判令男方支付女方家务劳动补偿金15万元,认可了全职家庭主妇的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