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人人有责;精神卫生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福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该法律守护每一位群众身心健康,倡导科学看待心理问题、消除偏见歧视;为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确立了法治准则,明确了防治原则与权益保障核心要求,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法治化发展;明确保障公民心理健康权利,规范心理疏导、咨询诊疗、帮扶救助等相关服务。
立足地方实际,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自2024年10月10日起实施。作为国家法律的地方细化配套法规,紧密结合本省工作实际,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强化患者权益保护、完善防治康复体系,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针对性法治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精神卫生法律及地方条例,是保障群众心理健康、规范精神卫生服务、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守护公民精神健康、营造包容关爱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普及精神卫生法律条例,共建健康心灵、和谐社会。
具体法律条例内容请点击下发链接查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二)《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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