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岱威)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筑牢校园法治安全防线,5月19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清河口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幼儿园,为全体教师带来一场主题鲜明、干货满满的民法典专题宣讲,用法治力量护航幼儿健康成长。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是规范幼教工作的重要标尺。”讲座伊始,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民法典的立法意义与核心价值,迅速拉近了法律与教师之间的距离。围绕幼儿园日常教学中的高频法律场景,民警以“案例剖析+法条科普”的形式,为教师们送上一份清晰实用的“法治指南”。
民警结合真实案例抛出问题:“幼儿在园内摔伤,责任怎样认定?”随即引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警解释,这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意味着一旦发生伤害,举证责任在于园方,必须自证已尽到充分的注意、管理和及时救助义务。这提醒教师们在组织户外活动时,要事前排查隐患、事中全程看护、事后科学处置并完整留痕,将安全保障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针对幼儿照片拍摄、健康信息收集等日常行为,民警划出清晰的“隐私红线”。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监护人同意。民警提醒,即便是往班级群或朋友圈发布一张活动照片,也须提前取得家长明确授权;健康信息采集要做到专表专用、妥善保管,避免信息泄露,把尊重与保护落到实处。
谈及教育惩戒边界,民警语重心长地强调,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必须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决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及有损幼儿人格的言行,让每一次教育行为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检验。这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高度契合,为教师们标明了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
互动环节气氛热烈,教师们围绕“孩子间打闹受伤如何划分责任”“家园纠纷中怎样依法沟通”“日常管理的证据固定”等实际问题踊跃提问。民警结合民法典精神及司法实践逐一耐心解答,并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法律建议,引导教师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
“以前觉得民法典离我们很远,今天才发现它就在教案里、在活动里、在与孩子相处的每个细节里。”一位教师在课后感慨。此次宣讲有效填补了教师的法律知识盲区,提升了教师依法从教、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清河口派出所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让法治种子在校园落地生根,以公安力量护航平安校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