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浙江一商家爆料,收货地址为苏州市浒墅关中心小学的买家,网购45把红色雨伞后申请无理由退货,退回雨伞均有明显使用痕迹,且每把都写有学生姓名,无法二次销售。5月19日晚,商家已下架相关视频并透露,学校家委会多次主动联系致歉,已足额补足雨伞货款及全部运费损失。

此事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就在于买家把“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用到了极致。这种用完就退的纠纷在媒体报道中并不少见,个别买家的不诚信行为,一次次伤害商家,有人开始质疑规则本身:当规则的善意被滥用,这样的规则还有必要存在吗?“7天无理由退货”,难道真到了非废不可的地步?
“7天无理由退货”,是网购时代出现的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2017年,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过修订沿用至今。这项规则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目共睹的作用。
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据人民日报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建院以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受理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网上零售额15.97万亿元。显然,在巨量的网购行为中,“7天无理由退货”带来的消费纠纷所占比例极其有限。因此,没必要因噎废食,轻言废止。
当然,消费者的权益要保护,商家的正当利益也要维护。退货“无理由”不等于“无道德”,更不能“无底线”。
现行无理由退货机制中,商家承担了最大的责任,面对恶意退货,因为维权成本较高,如果金额不大往往忍气吞声。即便较真,也容易满城风雨、两败俱伤。
实际上,平台全面掌握交易数据,完全有能力识别和监管异常用户账号。平台不妨建立快速仲裁机制,对明显违背诚信的行为,直接驳回退款申请,并记录用户信用,恶意退货的行为一经认定,买家需承担双倍运费及商品损耗赔偿,并记入平台信用黑名单。
一项制度的创立与废止,都有其自身的逻辑,并不是说立就立、喊废就废那么简单。之前颇受诟病的“仅退款”,多个平台在去年就表示将全面取消。但近日仍有新闻报道,“仅退款”带来的消费纠纷让商家千里迢迢上门维权,说明这项制度仍在执行,除了平台的惯性,也还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废除容易创立难,重要的是完善制度,探索兼顾买卖双方权益的途径。
规则不是不可以修改,关键是如何修改。正如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一项制度的存废也要看它带来问题所占的比重,不能因为洗澡水脏了连孩子一起倒掉。“7天无理由退货”存在一天,就难免会有人钻空子,但相信在买家、商家、平台及监管的共同努力下,共守诚信底线,严惩失信行为,能让规则更好地服务于人。
红星新闻评论员 彭志强
编辑 尹曙光
审核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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