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红星新闻从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处获悉,当日“为弟追凶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据广东法院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庚华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海玉抱着父母遗像痛哭 资料图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易庚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易庚华及李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易庚华为泄私愤,持刀杀害无辜儿童,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鉴于本案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上诉人易庚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对因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某的经济损失,易庚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某其余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原判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宣判后,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她今日早晨参加了宣判,在电话中,李海玉号啕大哭,称将继续申诉,希望判处易庚华死刑立即执行。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祭拜弟弟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李海玉来自湖南邵阳,家里有六个兄弟姐妹,她排行老四,其父母早年在广东湛江承包了果园,把儿子李某平带在身边。
1992年,被告人易庚华因与李海玉父亲出现的工资纠纷,将她年仅9岁的弟弟李某平杀害,之后潜逃。1997年,初中辍学的李海玉踏上了“为弟追凶”的道路,她奔波了多个省份,为了寻找证据,甚至曾经和被告人“网恋”三年多。
2020年李海玉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2021年2月,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易庚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2022年11月,检察院撤销此前的《不起诉决定书》,易庚华再次被捕。2024年9月,易庚华被提起公诉。当年11月1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李毅达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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