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26名曾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在您附近。”临近下班,在华北某城市工作的范依依,在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张截图。
群友发来了一个链接,是名为“CCSER儿童性伤害预警”的小程序,可以根据使用者当前所在位置,提供50公里范围内曾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数量。
微信群接连不断地弹出新消息,10分钟内有7个群友发送小程序截图,最惊悚的数字是范依依手机里显示的,“有304名曾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在您附近”。
这是谁做的小程序,数据来源是什么、是否靠谱?很多家长都发出了类似的疑问。

AI插画/adan
数据争议
在华中某城市工作的陈薇在社交平台看到了CCSER小程序的截图,赶紧转发给了女儿,“对在外地上初中的女儿特别有用”。
李橘也使用了这个小程序,她打开小程序首页,看到“附近预警”功能下展示了自己附近5公里内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列表,点进详情页,能看到他们的犯罪事实列表,包含姓名、籍贯、生日、作案时间地点、罪名、服刑状态以及危险等级。有的犯罪分子被标为危险等级“一般”,有的则被标为“高危”。
在小程序首页,有一个醒目的“解锁更全面的周边安全守护”服务,售价为19.9元/月,服务内容包含预警信息实时推送、犯罪人员完整画像和趋势分析。
陈薇本打算购买付费服务,后来发现,所谓有多少名曾有性侵儿童犯罪记录的人员在自己附近,实际是这些人在被法院判决时的户籍地或案发地在自己附近,并非他们的实时位置。
“罪犯的定位不是实时定位,效果会大打折扣,怎么知道他离我到底有多远呢?”陈薇说,自己不会为此付费。
“这样的数据没有什么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朱光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地方多次实施犯罪,并且他们的居住地也会迁移。某个地点曾经发生过性侵儿童案件,不代表未来还会发生。”另外,朱光星认为,性侵案多数发生在私人密闭空间,该数据无法有效反映公共区域的治安质量。
在使用小程序过程中,李橘逐渐有些不适——案件详情页会披露更多信息:作案经过、作案手法、受害人情况一一在列,甚至受害人的姓名、被侵犯的过程,都写得很清晰。
“这种泄露受害人信息的做法,侵犯了隐私权。小程序甚至还把犯罪发生地(受害者家庭所在地)的门牌号都写出来了。”李橘说。
CCSER小程序是中国儿童安全预警平台China’s Child 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英文首字母的简写,天眼查显示,平台运营方为北京安盟公益发展中心,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官方账号称,项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给予法律和技术支持。
不过,中国行为法学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没有听说过CCSER,该组织和单位并不存在合作关系。另据现代快报报道,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早年研究所曾通过第三方平台就该平台失踪儿童身份信息发布核实等,提供过数据信息支持,但合作早就结束了。
CCSER小程序称,所有数据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和法院公开判决。记者抽查了CCSER小程序中展示的几起案件,发现其在裁判文书网上的确存在。
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这个小程序则将依法应予保护的受害人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二次传播,具有极高法律风险。”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律师李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目前,该平台预警、举报功能都已下架,只保留了匿名咨询功能。《中国新闻周刊》多次通过电话及邮件联系CCSER平台运营方,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信息公开制度的争议
平台运营方在公众号上称:“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一个面向普通家长、能够实时推送身边性侵风险预警的公共服务系统,在这个空白被填补之前,我们选择先做起来。”
在公众号文章评论区,一名网友留言称:“小程序信息的披露暴露了罪犯信息,让孩子们提高了警惕,增加了罪犯的犯罪成本和难度。”
在得知运营方是民营机构后,陈薇说,自己需要公检法机关推出此类程序,“以便让我的孩子去规避”。
事实上,此前已有地方尝试过推出类似服务。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防止该类人员再次犯罪。
媒体报道,截至2019年2月底,该数据库录入了在慈溪市实施性犯罪的300余名罪犯的个人信息,慈溪市检察院为相关机构和单位提供查询280余次。
慈溪做出尝试的一年后,2017年12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4起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宣布将择日公开涉案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
不过,后来淮阴区并未公布任何一个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据媒体报道,淮阴区司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当地启动这一制度后,有专家提出涉嫌侵害犯罪人员隐私等异议;省司法机关领导看到有争议后,要求公开工作谨慎一些。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建立儿童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数据库并公开其信息。
到了2022年9月,最高法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该制度尚未实际推行,目前只是原则性倡议。
全面公开还是有限披露?
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到底要怎么建、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学界至今没有定论。
受访的学者律师都提到了美国的“梅根法案”——1994年,7岁女孩梅根·坎卡被一名有性侵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奸杀,这一悲剧直接推动了这一制度的诞生。制度要求各个州都应当告知公众性侵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至于告知程度则由各个州根据罪犯危险程度来决定。
以纽约州刑事司法处的网站为例,它设置了“性侵者管理”链接,可供查询性侵者的姓名、近期照片、犯罪历史等信息。根据美国司法统计局(BJS)发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8月,美国各州已有795000人被登记为有性犯罪记录者。
英国选择了另一种公开法。2008年出台的“萨拉法”(正式名称为“儿童性犯罪者信息披露计划”),起源于2000年8岁女孩萨拉·佩恩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杀害事件。该制度允许儿童的监护人、看护人等向警察申请获悉某个接触儿童的特定人是否有性侵儿童的前科。一旦申请获得通过,罪犯的个人信息仅对申请者本人公开,且申请者对获悉的信息需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转告他人。
对于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姚建龙建议借鉴美国的“梅根法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对于有过性侵犯前科的人,其照片、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对公众、社区进行公开,从而最大限度防止儿童遭受性侵害。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没有足够的实证研究显示,向全社会公开性侵犯罪者的犯罪记录和个人信息可以明显减少性犯罪。朱光星更赞成借鉴英国的有限披露制度。“完全的信息公开可能导致未来罪犯性侵儿童的手段更加隐蔽、更难以对他们进行定位和追踪,同时也会引发一些自以为是伸张正义的不当行为,且已释罪犯会更难回归社会,从而可能实施更加恶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在部分行业实施了性侵犯罪人员的有限披露制度。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2023年1月,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入职查询2000余万人次,不予录用1800余人,解聘6800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
朱光星进一步提出可以对性侵犯实时信息进行分级公开公示,不过这需要更加细致的立法和系统的支持。例如需要专业人员对性侵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需要司法机关和社区配合。“目前我们还处在建立有关制度框架的阶段,其中的细节是更远的未来需要讨论的事。”
(文中范依依、陈薇、李橘为化名)
发于2026.6.15总第1239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儿童防性侵预警小程序,有用吗?
作者:李雅祺